薪酬一般由董事會與薪酬委員會議決定,但如今因為薪資議題引起大眾的激烈反應(yīng),未來可能還要聽取一群新的利害關(guān)系人表示意見(包括反對意見)。2009年春天在歐美各地股東年會發(fā)生的事件,清楚地顯示出,不論是否立法通過,企業(yè)最高主管的薪資投票權(quán)都將普及全美國。薪資投票權(quán),是指股東對高層薪資提案的“咨詢”投票權(quán)(但無約束力)。薪資投票權(quán)最初是在2003年,由英國明令規(guī)定的,近年來,澳洲、瑞典、挪威、西班牙、荷蘭也紛紛采用某種形式的薪資投票權(quá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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