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到家族 企業(yè)傳承的問題,老板一方面為權力傳內難而煩惱,另一方面,又經常聽到傳外添亂的消息,更是放心不下。
新鄭有一個老板在縣市一級開發(fā)房地產,這幾年發(fā)展很快,已先后在四五個縣開發(fā)了七八個項目,且在各地都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。老板是搞銷售出身,在樓盤銷售上可以說是個“奇才”,曾在市場蕭條時期,多次創(chuàng)造了短期內樓盤銷售一空的紀錄。可他并不熟悉房地產開發(fā)業(yè)務,更不懂得怎樣做好多項目管理,一直希望找個懂業(yè)務、會管理的總裁幫自己處理業(yè)務上的事情,好讓自己集中精力去找地、找錢。
過去,他也曾找過幾個本地的人當總經理,由于年薪不高,找的人不是夸夸其談,不會做事,就是拉幫結派,吃里爬外,甚至搞不正當男女關系,弄得公司烏煙瘴氣,最后不得不都讓他們走了。2011年,他通過獵頭公司終于以200萬元年薪聘請到了一位據說上海同濟大學房地產專業(yè)畢業(yè),在上海、海南國有和私營房地產知名公司工作了20多年,做過公司總經理、集團副總裁的Y某當集團公司總裁。他主動在合同上寫上今后給Y某百分之幾的股份,希望Y某在河南干到退休,不必再像過去那樣不到一年就跳一次槽了。
Y某屬于職場上的“老江湖”,干了半輩子房地產還沒謀到一個可以安身立命的穩(wěn)定位置。這幾年在獵頭公司的“包裝”下,他憑著自己過去對房地產企業(yè)什么都懂一點、什么都不精的特點,成為獵頭公司的職業(yè)“人托”。他一會兒去應聘工程副總,一會兒去應聘總經理,一會兒去應聘設計總監(jiān),一會兒去應聘運營總監(jiān),??坎粩嗵勰谩笆赘犊睢睘槟康?,給自己和獵頭公司都創(chuàng)造了效益,從中也積累了不少經驗。所以,他從一開始進入公司,每走一步,都會精心策劃,處處都要掌握主動權。
第一步,要指揮權,取得上方寶劍。一進公司,他就以幫老板全面負責業(yè)務工作為由,要老板把業(yè)務上的經營決策權、指揮權交給他。他知道這正是老板所希望的,也是最不容易引起老板懷疑的。他得到老板授權后,就在大會上宣布今后所有業(yè)務上的工作,都必須直接向他匯報,而不能直接向老板越級匯報。為了樹立自己的權威,他同時宣布過去由咨詢公司幫助建立的各級管理人員的《權責分工手冊》一律作廢,把過去《權責分工手冊》中規(guī)定必須由董事長審批的事項,一律改為由他決定是否需報董事長審批。他還堅決反對成芷董事會,聲稱他只服老板一個人管,而不接受董事會和任何一位董事的管理,從而達到對上架空老板、對下壓住全體員工的目的。
第二步,要人事權,打造“私人衛(wèi)隊”。當他在業(yè)務上給老板做了幾個漂亮動作,獲得老板的初步信任以后,為了撲滅老臣對他獨斷專行的不滿怒火,他緊接著就向老板提出要擁有對他以下所有管理人員的調配權、升降權、獎懲權。聲稱如果不給他這些權力,他就無法進一步開展工作,就無法提高團隊的執(zhí)行力。
獲得人事上的授權以后,他就開始一方面在全公司尋找、培植親信,給他們提薪晉職;另一方面對那些敢于向他說“不”的人進行打擊報復,降薪降職,調離工作崗位。一旦有人忍無可忍向老板告狀,他就對老板說,這些人工作能力不行、素質太差,必須堅決予以辭退。相反,對于他看上的女職員,他要么提拔起來當部門經理,要么調到身邊當秘書,嚇得有的女職員一到下班時間就走,生怕被他下班后找去“談工作”……
第三步,要財權,開始吃里爬外。當他擁有工作上的指揮權、管理上的人事權以后,一看自己已經站穩(wěn)了腳跟,各個部門、子公司都有了自己的親信以后,他就開始利用職權一方面在招投標中吃里爬外拿回扣,一方面在自己審批的費用報銷限額之內假公濟私吃、喝、玩、樂。他還經常讓別人代自己報銷各種費用,超過自己審批限額的,就讓親信拆零報銷。當然,為了堵住親信的嘴,他也要不時地給他們一些小恩小惠。而這些人享受了這些恩惠之后,有時不免在與其他員工閑談時漏出口風,其他員工知道后當然心里不平。當親信告訴他有人想跟老板反映這些消息時,他就會對這些人的正常報銷審批進行刁難,抓住報銷上的一點小事,罰這款、罰那款。
第四步,要產權,偷梁換柱。久而久之,員工認為這個“二老板”比大老板還牛B,每天都在算計大老板,大老板終有一天會敗在他手里。員工就一個接一個辭職,及早為自己尋找后路……但老板顧及面子,礙于過去別人經常說他“聘的總經理待不到一年就要換”,不到自己認為萬不得已的時候,即便發(fā)現他有這樣那樣的毛病,也只好睜一只眼,閉一只眼。
但這正好進一步助長了Y某得寸進尺、鋌而走險的心理。他見這個老板老實、厚道,公司的實權都已經掌握在自己手里,就趁老板到歐美旅行兩個月之際,把其中一個最好的公司的股東、法人代表等全部變更在自己名下。為了逼老板就范,他還以虛假注冊和偷稅漏稅為名將老板舉報到地方有關職能部門。
老板從境外回來,發(fā)現公司已經易主,還被Y某告上了法庭,就對記者說:“我待他不薄啊,年薪幾百萬。他來工作6個月,我們之間也沒發(fā)生什么大的摩擦。他趁我到境外旅行,偷偷開著我給他配的奔馳車跑了。他還留下話,如果我不承認既定的事實,他還要拿出已掌握的更有力的證據,把我送進監(jiān)獄?!?/p>
老板被Y某這種“惡人先告狀”的行徑氣壞了。在震驚和憤怒之下,他一舉將Y某告上法庭。但不久,老板也收到了法院接到Y某舉報后,寄給他的起訴書,使他陷入進退維谷之中。